1.未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,分类收集,有合法的处理机构处理,不再要求消毒、毁形。
2.被传染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废物,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,并及时密封。
3.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废物,先进行灭菌或消毒处理,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。
4.大体积的病理废物应及时单独分类收集,注明为“病理性废物”的中文标签。
5.完整包装的报废血不需要进行消毒处理,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。
6.禁止混装,包括不同类的医疗废物间的混装,也包括与其它废物的混装。
7.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均属于医疗废物。使用后的各种玻璃(一次性塑料)输液瓶(袋),未被病人血液、体液、排泄物污染的,不属于医疗废物,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。
8.无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医疗机构,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柜(箱),防止医疗废物腐败恶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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