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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废物的运送

1、 医疗废物运送应当使用专用车辆。车辆厢体应与驾驶室分离并密闭;厢体应达到气密性要求,内壁光滑平整,易于清洗消毒;厢体材料防水、耐腐蚀;厢体底部防液体渗漏,并设清洗污水的排水收集装置。运送车辆应符合《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》(GB19217)。

2 、运送车辆应配备:(1) 本规范文本(2)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》(医疗废物专用)(3)《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》(4) 运送路线图(5) 通讯设备(6) 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与电话号码(7) 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的名单、电话号码(8) 收集医疗废物的工具、消毒器具与药品(9) 备用的医疗废物专用袋和利器盒(10) 备用的人员防护用品。

3 、图形和文字标识:(1)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必须在车辆前部和后部、车厢两侧设置专用警示标识;(2)运送车辆驾驶室两侧喷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名称和运送车辆编号。

4 、医疗废物运送车如需改作其他用途,应经彻底消毒处置,并经环保部门同意,取消车辆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编号,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定重新办理车辆用途变更手续。

5、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总体医疗废物处置方案,配备足够数量的运送车辆和备用应急车辆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为每辆运送车指定负责人,对医疗废物运送过程负责。

6、运送频次:对于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,处置单位必须每天派车上门收集,做到日产日清;对于确实无法做到日产日清的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,应按本规范要求处理。对于无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,如门诊部、诊所,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至少2天收集一次医疗废物。

7、运送路线: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。

8、经包装的医疗废物应盛放于可重复使用的专用周转箱(桶)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内。专用周转箱(桶)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应符合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、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》。